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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关于按照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进行认证转换工作的通知

2017-11-20

各获证企业及相关单位:

2015年9月15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了ISO9001:2015及 ISO14001:2015两项国际标准。依据2015年9月28日CNCA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年第30号)和2015年10月20日CNAS发布的《关于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EC-046:2015)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各获证企业顺利完成标准转换工作,现就标准转换事宜通知如下:

1、依据CNAS-EC-046:2015及IAF相关规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公司只能颁发依据ISO9001:2015、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的新版QMS、EMS认证证书。2018年9月15日以后,所有已经颁发的依据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标准的QMS、EMS认证证书均不再有效。

2、自2016年3月1日起,公司开始受理依据 ISO9001:2015 和 ISO14001:2015的认证申请(含转换申请)。2016年3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同时受理 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和ISO9001:2015、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申请。

3、公司受理按 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申请的截止时间是 2017年12月31日;即自 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只受理企业按 ISO9001:2015、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申请。

4、对已获得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标准认证的企业,过渡期内(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4日)可结合例行年度监督、再认证审核进行新版标准转换认证现场审核,或应企业申请实施标准转换专项认证审核。

5、依据CNAS-EC-046:2015《关于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2017第一次修订版要求,自2018年3月15日起,本公司在任何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及再认证审核中都应采用GB/T19001-2016(ISO9001:2015)及GB/T24001-2016(ISO 14001:2015)不再采用旧版认证标准;对通过审核满足新版标准要求的,可颁发或换发依据新版标准的认证文件/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或换发认证依据为旧版标准的认证文件/认证证书。

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可以应企业需求开展GB/T19001-2016(ISO9001:2015)及GB/T24001-2016(ISO 14001:2015)标准的转换培训,请各获证企业及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策划本单位新版标准认证工作,人员培训、初次认证及证书转换申请等工作,请与开发服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培训业务:010-62112296

初次认证及标准转换业务:010-62119292  62111212

下载附件: 《ISO9001:2015 及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转换认证公开性文件》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