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8-12
8月11日,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在江苏昆山召开,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宣传贯彻实施《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历时6年,完成了全部的法律程序,包括向WTO的通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监委车文毅副主任、认监委认可监管部生飞主任在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国家认监委批准的174家认证机构和部分境外认证机构驻华代表处的近28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公司总经理管炳春、开发部副部长葛亮参加了会议。
《办法》明确规定了认证机构的设立与审批条件、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例如,对认证机构在注册地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要求重新在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从事签订合同、组织审核等认证活动。也对认证机构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和专职认证人员的安排等提出具体要求。
各机构纷纷表示,会后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要求,包括对目前的运行方式做出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