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7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认证证书到期需要监督和再认证获证组织审核方案公开性文件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监认证〔2020〕9号文件和IAF ID3:2011《影响认可机构、合格评定机构和获证组织的突发事件或者情况的管理》文件精神,为了确保认证客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认证证书的使用要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认证证书监督和再认证到期的客户,制定本审核方案。
一、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获得本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证书,且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到期的认证客户的审核组织工作。
二、监督/再认证审核方案
1、审核方式及证书保持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因疫情影响,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到期不能按期安排现场审核的获证组织,公司采用先期非现场审核+后续现场补充审核的方式,收集获证组织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相关信息,判断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并保持认证资格。
在监督和再认证证书到期前,公司按认证程序规定安排非现场审核。非现场审核合格的获证组织,公司为其颁发/换发有效期延期6个月的认证证书,待国家和地方政府宣布解除疫情后,再对获证组织进行现场补充审核。现场补充审核合格的获证组织,公司为其颁发/换发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恢复正常(即更新的认证有效期以上一次的监督和完整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时间为依据)。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接受“前期非现场审核+后续现场补充审核”方式保持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公司将按照认证认可相关文件规定,为获证组织办理证书暂停或撤销。
2、非现场审核
按照公司认证程序规定的审核周期安排,对需要进行监督/再认证审核的获证组织,在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下,公司为获证组织安排非现场审核。非现场审核重点针对获证组织职能部门负责的业务过程及管理活动展开,按照公司策划的非现场审核内容,由非现场审核组长组织实施非现场审核。非现场审核后,认证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公司为获证组织颁发/换发有效期延期6个月的认证证书;认证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公司将按照认证程序规定,对证书做出暂停处理。
3、现场补充审核
对疫情防控期间进行了非现场审核的获证组织,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公司为获证组织安排现场补充审核。现场补充审核重点针对获证组织管理层、体系主管部门和生产现场进行,按照公司策划的现场补充审核内容,由审核组长组织实施现场补充审核。现场补充审核后,认证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公司为其颁发/换发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恢复正常(即更新的认证有效期以上一次的监督和完整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时间为依据);认证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公司将按照认证程序规定,对证书做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4、审核人日及审核组要求
非现场审核人日,按照正常审核总人日的40-50%策划,企业如果有标准转换或文件换版的情况,增加文审人日。现场补充审核人日 = 正常审核总人日-非现场审核人日+标准换版人日。后续现场补充审核的审核组长,原则上由对同一组织实施了非现场审核的审核员担任。
5、特别说明
对于不能完全按照公司策划的非现场审核内容提供审核证据资料的获证组织,非现场审核人日数相应核减为正常审核的10—30%,企业至少应向审核组长提交内审、管理评审、纠正措施、检测/检验报告等主要证据资料,经公司确认合格后,方可为企业颁发/换发有效期延迟6个月的认证证书。后续现场补充审核应执行公司认证程序规定,覆盖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生产现场及认证标准全部内容,现场补充审核人日应为总审核人日的70-90%。否则,公司将按照认证认可有关文件规定,对证书做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6、其他
本方案不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正常的认证审核。本方案没有提及的其他事项,执行公司认证程序的规定。
北京国金衡信认证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