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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转换程序及工作计划

2017-12-20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5年9月发布了ISO9001:2015及 ISO14001:2015,并确定两项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依据 CNAS-EC-046:2015《关于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和 CNCA 2015年9月28日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年第30号)的相关要求,为保证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实施由依据 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向依据 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QMS”)、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EMS”)认证转换过程的管理。
2. 职责
2.1  审核管理部负责认证转换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和审核管理。
2.2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认证人员的标准转换培训及能力评价。
2.3  开发服务部负责制订《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转换认证公开性文件》、与客户的沟通、转换认证申请的受理及转换协议的签订。
3. 程序要求及工作计划
3.1 转换过渡期安排及转换方式
3.1.1 依据CNAS-EC-046:2015及IAF相关规定,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标准的转换过渡期为新标准发布后的三年,即在 2018 年9 月15日前分别完成ISO9001:2015 和 ISO14001:2015代替旧版认证标准的转换认证及认可工作。
3.1.2 自2018年9月15日起,公司只能颁发依据ISO9001:2015、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的新版QMS、EMS认证证书。从2018年9月15日起,所有已经颁发的依据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的QMS、EMS认证证书均不再有效。
3.1.3 自 2016年3月1日起,公司开始受理依据 ISO9001:2015 和 ISO14001:2015的认证申请(含转换申请)。2016年3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同时受理 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和ISO9001:2015、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申请。
3.1.4 本公司受理按 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申请的截止时间是 2017年12月31日;即自 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只受理企业按 ISO9001:2015、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申请。
3.1.5 对已获得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标准认证的企业,过渡期内(2016年3月1日至2018 年3月14日)可结合例行年度监督、再认证审核进行新版标准转换认证现场审核,或应企业申请实施标准转换专项认证审核。
3.1.6 依据CNAS-EC-046:2015《关于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2017第一次修订版要求,自2018年3月15日起,本公司在任何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及再认证审核中都应采用GB/T19001-2016(ISO9001:2015)及GB/T24001-2016(ISO 14001:2015)不再采用旧版认证标准;对通过审核满足新版标准要求的,可颁发或换发依据新版标准的认证文件/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或换发认证依据为旧版标准的认证文件/认证证书。
3.2  人员培训及能力评价
3.2.1 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新版标准修订情况,对各类认证职能人员的能力需求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人员培训和评价计划。
3.2.2 公司与 QMS、EMS认证相关的人员,包括:审核员及审核组长、复核审核报告及认证决定人员、实施申请评审人员,应于2016年6月底前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新版标准转换培训。培训教师应由对新版标准进行跟踪研究并有深入理解的人员担任,培训内容应侧重对新版标准变化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3.2.3 公司 QMS、EMS 注册级别审核员,培训后应参加国家认可的新版标准转换考试,且考试合格。
3.2.4 综合管理部按照对各类认证职能人员的能力需求分析和公司QEOPD02《认证人员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依据上述培训、考核结果对审核员及审核组长、复核审核报告及认证决定人员和实施申请评审人员进行评价,以确保上述人员具备依据 ISO9001:2015、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开展认证审核或管理相适应的能力。
3.3  转换程序
3.3.1  转换申请文件及申请评审
3.3.1.1 开发服务部负责制订《ISO9001:2015 和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转换认证公开性文件》、转换申请确认表及协议书,并及时发至已通过公司按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标准认证的企业,征询企业实施标准转换认证的意向安排。如果企业希望结合例行监督或专项审核实施新版标准转换认证,开发服务部负责与企业签订标准转换认证。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转换审核前一个半月向本公司提交转换认证申请并签订转换协议。
3.3.1.2 受理新版标准初次认证申请、或结合再认证实施标准转换企业的申请,执行公司 QMSPD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EMSPD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结合再认证审核实施转换时,应在再认证申请表中注明“标准转换”。
3.3.1.3 审核管理部负责转换申请的评审。审核人天的评定,按以下原则掌握:(1)结合监督审核实施转换,本次审核所需人天,在原监督审核所需人天的基础上,每个体系增加该企业初审所需人天的 1/8,但每个体系增加最多不超过3人天,其后的审核执行原审核方案。(2)结合再认证审核实施转换,本次审核所需人天,在原再认证审核所需人天的基础上,每个体系增加该企业初审所需人天的 1/8,但每个体系增加最多不超过2人天,其后的审核执行原审核方案。(3)实施专项审核,所需审核人天按该企业初审所需人天的 1/6 掌握,其后的审核执行原审核方案。(3)按ISO9001:2015 和ISO14001:
2015和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初次认证申请的企业,审核人天执行公司QMSPD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EMSPD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的相关规定。
3.3.1.4 公司开展依据 ISO9001:2015、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进行认证审核或职能管理的人员,按本文件3.2条规定,从经评价合格、具备能力的人员中选择。
3.3.1.5 其他方面的变化导致审核安排的变化,执行公司现有的程序规定。
3.3.2 文件审查
3.3.2.1 对结合例行监督、再认证审核及专项审核进行标准转换认证的企业,公司均安排依据 ISO9001:2015、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的文件初审。
3.3.2.2 文件初审内容及相关格式的修订,由审核管理部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
3.3.3 现场审核及审核报告
3.3.3.1 审核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在对 ISO9001:2015、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的“修订内容”进行分析识别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公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3.3.3.2 在对依据 ISO9001:2015、ISO14001:2015开展试点审核的基础上,编制公司新版标准审核指导书。该指导书内容上应重点体现新版标准变化内容的审核思路,如:对组织领导作用审核的策划和实施、有关组织所处环境及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的审核、应用过程方法实施新版标准审核的要求、ISO14001:2015对组织运用生命周期观点的审核以及对组织环境绩效评价的审核要点等。
3.3.3.3 审核管理部负责新版标准及转换审核的审核报告和相关审核用记录格式的修订。审核组按修订后的格式要求编制相关内容。
3.3.4  认证决定和认证证书
3.3.4.1 所有按ISO9001:2015 和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进行认证转换(包括选择监督或专项现场审核方式换版)的归档资料,均须通过公司技委会的审议及认证决定。
3.3.4.2 认证归档资料的审查、审议及认证决定,执行公司现有程序的相关规定。
3.3.4.3 选择监督或专项现场审核方式换版的,公司换发的ISO9001:2015 和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保持原证书的有效期;选择再认证(或提前再认证)审核换版的,换发的ISO9001:2015 和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的认证证书,从重新签发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3.4.4 自新版GB/T19001 /ISO9001及GB/T24001 /ISO14001标准正式发布实施之日起,三年过渡期内,通过GB/T19001-2008 /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标准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的企业,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9月15日。
3.3.5认可转换及认可标志的使用
3.3.5.1 公司计划于2016年10月底前,按CNAS-EC-046:2015第5.3款要求完成必要的转换活动,在此基础上,审核管理部负责按CNAS-EC-046:2015第6.1款要求向CNAS提交认可转换申请。公司计划结合于2016年12月的CNAS例行办公室评审,实施转换认可评审。
3.3.5.2 在通过CNAS认可转换评审前,公司颁发的依据ISO9001:2015 和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的认证证书或其他认证文件,不得使用CNAS认可标识及IAF国际互认标识。
3.3.6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公司现有程序的规定。

 

附件一:转换工作计划安排
附件二:拟修订的公司体系文件

 


附件一
北京国金衡信认证有限公司
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转换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CNAS-EC-046:2015的要求,为有序开展新版质量及环境管理体系的转换认证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转换认证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1) 对ISO9001:2015 和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的修订、发布内容进行跟踪研究,重点关注有关新版标准主要变化内容的理解和实施。
新版标准跟踪小组人员:王刚、王恩亮、张朝阳、魏继忠、仝辉、龚海菊
2) 制定公司ISO9001:2015 和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的转换程序及工作计划。   负责人:王刚     完成时间:2016年3月
3)通知公司专兼职审核员尽早参加CCAA授权教师或本公司集中组织的ISO9001:2015 和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的培训,并争取于2016年6月底前通过CCAA组织的新版标准转换考试。
负责人:张朝阳、田丹
4)通过对新版标准主要变化内容的分析,识别确定对公司QMSPD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EMSPD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相关审核指导文件及记录格式修改或制定的需求,完成制修订并发布实施。
主要人员:王恩亮、魏继忠、张朝阳、仝辉;
完成时间:质量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及记录格式修订,2016年6月底完成;相关审核指导文件修订,2016年10月底完成。
5)针对新版标准主要变化内容的分析,进一步识别公司各类人员所需的能力,制定公司内部培训及评价计划,完成人员能力评价。
负责人:张朝阳、王恩亮、王刚。  
完成时间:管理人员评价2016年10月底完成;审核员评价2018年6月底完成。
6)修订公司《公开性文件》、新版标准转换认证申请及转换认证合同等,并向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说明新版标准转换的相关政策和安排。
负责人:开发服务部相关人员、宫晓秋。   完成时间:2016年10月底。
7)2016年11月公司向CNAS提交认可转换的申请(结合CNAS对公司实施的办公室监督评审进行)。     负责部门:审核管理部
8)2017年8月和10月按新版标准的认证要求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检查新版标准认证存在的问题,并实施持续改进。   负责人:王刚。
附件二
北京国金衡信认证有限公司
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和等同采用国家标准转换公司拟修订的体系文件

1、公开文件;
2、申请认证合同;
3、管理手册换版;
4、程序文件QMSPD01、EMSPD01换版或修改;
5、新版标准的《审核作业指导书》等作业文件;
6、相关配套的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