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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走出7.5.2删减的误区

2007-10-24

GB/T19001:2000标准7.5.2要求: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从标准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而言,或实施监视和测量或实施过程能力确认,二者至少有其一。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于技术原因或经济原因或其他什么原因没有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实施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对于这样的过程需要实施确认。

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虽然有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但这种验证并不充分,仍然存在“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可能性。如隐蔽工程、特殊工序、抽样检验、产品特性多而监视和测量的项目少等对于这样的过程也需要实施确认。

值得说明的是,抽样检验存在风险性,即存在“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可能性。要减小这种风险,前提之一就是过程稳定,而过程稳定了抽样检验才具有代表性。这就需要对过程是否稳定实施确认来证实,适用时包括:设备的认可;人员资格的鉴定;工艺及抽样方案的合理性判断等。

3、生产和服务过程的输出能够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并且产品或服务存在的问题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前就能显现。对于这样的过程是否需要实施确认呢?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不应将7.5.2一删了之。许多企业往往以此为理由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删减了7.5.2。然而,这些看似无可挑剔的理由在有些情况下并不合理

例如:某企业对外承揽一批来料加工业务,因在生产调试中出现不合格品导致不能全数交货,从而引发质量异议(该组织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删减了7.5.2)。请注意,本案中,生产过程的输出完全能够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产品如果存在问题在使用前就能显现。但是,可想而知,如果该企业在实施来料加工之前,对过程能力实施确认,包括设备和人员能力的认可、或采用其他原材料进行模拟加工,待确认加工能力满足要求后,再进行顾客财产的加工,则异议可以避免。可见,该组织对7.5.2的删减并不合理。

在现实中,当某生产和服务过程的输出因经济原因或政治影响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不合格时,对于这样的过程,无论其生产和服务过程的输出能否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也不管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前或之后问题才会显现,组织都应对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是因为,删减应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所决定的(GB/T19001:2000标准1.2)。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标准说:“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并没有说:“当生产和服务过程的输出能够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时就可以不确认。”同样,标准说:“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需要确认,并没有说:“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前问题能够显现的过程”可以不确认。

生活中类似的例子有很多,正命题成立,而逆命题未必成立。比如某组织规定:“当张三不能上班时,李四应上班。”这样一个要求给我们的信息是:张三和李四不能同时不来上班,如果张三不来上班,则李四必须上班;而如果张三来上班了,则李四是否应上班并不确定。

一般地,有两个事件AB,如果A发生,则B发生,那么我们说AB的充分条件,而A不发生是B不发生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就是说,AB成立”,并不意味着“非A则非B”也一定成立。
   
例如:“X6的倍数”是“X2的倍数”的充分条件,而“X不是6的倍数”则未必“X不是2的倍数”。

在我们讨论的问题中,“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可视为事件A;“对过程实施确认”视为事件B。那么,按照标准要求我们很容易得出“如果AB”的判断。但是,我们不能由此推论出“如果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能够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并且不存在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时,就一定不需要“对过程实施确认”的判断。

GB/T19001:2000标准7.5.2的目的在于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预防过程的输出可能偏离策划的结果的风险。因此,在确定7.5.2是否删减的时候,应特别注意不要忽视了“删减应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从而走出7.5.2删减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