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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创新质量专项审核方法 推进体系规范有效运行

2007-10-24

质量体系专项审核是指针对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典型质量问题、较大异常质量波动或用户提出较大质量异议等管理问题时,组织公司聘任的内审员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的专题质量体系审核。

一、质量体系专项审核的思路、特点、效果

()、质量体系专项审核的思路

为扎实、创新、高效地推进太钢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解决过去太钢贯标工作中的两张皮现象,实现贯标工作与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公司总经理的倡导下,太钢创新性的开展了质量体系专项审核工作。两年来,太钢已组织公司聘任的内审员针对不锈钢、冷轧硅钢、车轴钢、气瓶钢、耐热钢等品种存在的质量问题,从研发、采购、制造、营销全流程入手,进行了20次专项审核。实践证明,专项审核对解决贯标工作中存在的“两张皮”现象、扎实推进太钢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有效运行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太钢李晓波总经理对质量体系专项审核工作进行了重要批示。批示内容为: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质量管理的基础,专项审核能够看出有关单位存在的差距,其一是体系文件不能严格执行;其二是体系文件针对性不强、粗放,甚至还有错误。请主管部门品质部牵头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各单位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确实发挥体系在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专项审核的力度,促进质量水平提高。

()、质量体系专项审核的特点与创新点

1、开展质量体系专项审核在全国冶金行业尚属首家,得到中国冶金质量协会和中国冶金质量认证机构领导的肯定和赞扬,并在冶金质量协会和冶金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网上发布推广,是太钢扎实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方法创新。

2、是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审核。每开展一次专项审核,看似一个具体的产品质量问题,通过审核却发现背后隐藏的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管理问题,给所有的相关部门和生产单位上了生动的一课,有力地促进了质量体系运行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融合,克服了过去贯标工作中存在的“两张皮”的问题。

3、通过专项质量体系审核,能够理清管理职责、管理流程,提出改进要求,提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体系专项审核的效果

通过开展质量体系专项审核工作,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和效果:

一是专项审核工作真正解决了贯标工作中存在的“两张皮”的问题,原来认为贯标只有在检查或外审时才能引起重视,现在通过专项审核,使得贯标工作在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中就能解决问题,真正体现了用质量体系来进行管理的思想。

二是增强了解决问题要用科学方法的意识。通过开展的20次专项审核工作实践,证明专项审核是扎实、创新、高效推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一种好方法;通过专项审核暴露出的问题,对操作人员和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有很好的教育作用,指导和引导今后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方向。

三是提高了质量精细化管理。通过专项审核全线跟踪质量问题,全面反映了公司各单位执行工艺规程和履行职责、执行管理文件的情况,能够找到问题的真正原因,寻找到改进的方向和目标,强化了各级管理人员对于质量问题的认知能力、解决能力,从而针对性采取措施,实现质量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质量体系专项审核的主要方法、工作程序

(一)、专项审核题目的来源

1、根据市场信息由公司领导提出问题进行专项审核;或由品质部领导安排进行专项审核;或由质量电话会营销部门通报的信息进行专项审核。

2、根据生产现场发生的较大质量问题、典型质量问题、较大异常质量波动进行专项审核。

(二)、成立审核组

由太钢品质部评估决定进行专项审核后,组建审核组,审核组长从能够独立工作的优秀内审员中确定,组员由组长从公司聘任的内审员中确定,并经品质部批准。每个审核组由35人组成。为保证质量体系审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采取审核员回避制度,即审核员不参加本单位、部门或涉及到本单位、部门的专项审核任务。

(三)、职责分工

1、品质部:负责组建审核组并下达审核任务;负责对审核组提出的审核报告进行审核,负责与受审核单位部门领导对审核报告进行确认;负责审核报告的批准、发放;负责对审核结论发生异议进行协调裁决;负责对审核组长进行评价。

2、审核员所在单位、部门:负责给予工作支持,保证审核所需时间。

3、受审核单位、部门:负责配合审核组接受审核,安排相关的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条件,保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负责与审核组及品质部对审核结论、审核报告进行确认;负责对审核组提出的问题或开出的整改通知单进行原因分析、实施整改并将整改验证结果反馈品质部。

4、审核组: 负责按品质部规定的时间对确定的审核项目进行审核;负责对审核结果与受审核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确认;负责在现场审核结束后按品质部规定的时间提出审核报告。

5、审核组长:负责现场审核前的策划与制定审核计划,安排组员审核任务,并对审核报告负责;负责每次审核结束后对组员作出评价。

6、审核员:负责按审核组长分配的任务完成审核,并遵守审核员行为规范。

(四)、现场审核

成立审核组后,由品质部下达审核任务单,审核组长根据审核任务单制定审核计划,进入现场后审核组与受审核单位进行事前沟通,明确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并由受审核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源。审核组长对组员进行审核分工后实施审核。现场审核任务完成后由审核组与受审核单位进行交流沟通、确认,并提出审核报告。

(五)、审核结论

品质部主管部门对审核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后,对审核组提出的审核结论与受审核方进行沟通交流,经受审核方确认后,由品质部领导批准下发审核报告。如受审核方与审核组审核结论发生争议,由品质部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由受审核单位、部门提出外请专家书面申请,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品质部外请专家进行审核,外请专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生活费等费用由提出单位、部门承担。外请专家审核后与审核组审核结论一致时,通报批评受审核单位、部门,如外请专家审核结论与审核组结论不一致时,对审核员进行考核。

(六)、考评

1、太钢品质部对每次参加审核任务的审核员进行评价和档案管理,作为工作业绩记录。对组长、组员的评价内容包括:①审核员履行职责情况;②审核员行为规范;③审核员个人素质与审核能力。

2、审核组对受审核单位、部门工作配合情况作出评价,对审核员所在单位、部门工作支持作出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对单位、部门的质量考评。

四、质量体系专项审核案例剖析

A105钢重大质量异议审核案例

×年×月顾客对×钢铁公司生产的A105钢(规格150---220×1000---1600×3600---4400 mm),连铸板坯切割成矩形坯,切割后出现严重疏松、孔洞,锻造后普遍出现严重开裂,不能继续使用顾客提出异议,公司向用户赔偿××万元,造成重大质量异议。通过专项审核发现各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如下:

1、营销部门:

1.1823合同评审,生产数量800t97,用户向营销部门提出订货A105规格220×1320×4000mm,数量2000, 在没有经过原参加合同评审单位和人员重新评审的情况下,营销部门主管人员同意订货,签订了2000吨合同。

1.2、查“钢材合同评审记录”,用户要求:规格150---220×1000---1600×3600---4400mm,成分要求按Q/TB3904---2003规定执行,连铸坯其他要求按YB2012---83执行。合同“太型材厂字Y—05—1680的产品标准规定为Q/TX3137---2005《出口法兰A105A106连铸坯技术条件》,并约定未尽事宜按YB2012---83执行。但YB2012---83适用于热轧用连铸板坯,不适用于锻造法兰。

1.3、公司《质量计划管理程序》规定:营销部门组织合同评审,评审结果发至技术部门,技术部门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发至相关部门及生产厂,生产单位组织生产并产品交付后,由营销部门负责收集顾客意见和使用情况的调查,并向技术部门反馈。营销部门在没有顾客提供使用意见的情况下,又发运第二批产品,未执行质量计划700吨规定。

2、制造部门:

2.1823,合同评审,数量800t829,制造部门主管人员在公司供顾客的价格审批表》批示:可生产两个中包(2000t),作为计财部门测算价格提供产能的依据,然而没有严肃对待合同评审的结果。

 9月24排产了14炉。质量计划规定先生产一个中包(约700吨),然后根据用户的使用情况决定下一步计划。在没有得到销售部门收集顾客意见和使用情况下,主动征求顾客使用情况:答复“基本可以”;但没有与公司质量计划主管单位技术部门进行沟通确认,928本部门又排产第二批11炉。不符合技术部门下达的质量计划规定。

3、技术部门:

3.1、对质量计划的实施过程管理不到位。如工艺参数控制情况、生产情况等均未提供相关的监视和测量证据。

3.2、《出口法兰用A105A106连铸坯质量计划》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YB2012---83执行,实施日期923。但YB2012---83标准不对连铸坯的组织进行检验(低倍等),YB2012---83标准适用于热轧用连铸坯,不适用于锻造法兰。

4、炼钢厂:

4.1、技术部门923下发的质量计划规定,先试验一个中包(约700吨),二钢厂于924生产了一个中包14炉,符合要求;但是没有执行质量计划规定,于928按照制造部门生产计划又生产了11炉,造成质量异议的增加。

4.2、“炼钢厂1#2#连铸坯表面质量检验记录”所有项目中没有横断面检验的栏目,不能认定对横断面进行检验的结果。

4.3、工艺规程执行未100%达到质量计划要求,不符合ISO9001标准7.5.1条款规定。查冶炼A105全数25炉,中间包温度合格率94.7%,中包拉速规程执行率93.4%

简要分析:

1、营销部门:原合同评审内容变更时,没有重新进行评审,与顾客签定了2000吨合同,没有严肃对待合同评审的结果,使其后的损失进一步增大。不符合ISO9001标准7.2.2条款规定。标准7.2.2条款是与顾客有关的要求的评审,对该条款的理解,当合同评审结果发生变化时,组织应当重新评审,以确保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评审结果能够解决,组织有能力满足顾客的要求。

营销部门选择标准时,没有充分了解和满足顾客的使用要求,产品标准选择不适宜,不符合ISO9001标准7.2.3条款规定。标准7.2.3条款是顾客沟通,对该条款的理解,对顾客的产品信息(使用要求)没有完全了解,而选择了产品订货标准,造成不符合顾客使用要求。

没有收集顾客的使用情况和意见并反馈有关单位,不符合ISO9001标准8.2.1条款和8.5.1条款规定。标准8.2.18.5.1两个条款分别是顾客满意、持续改进,对这两个条款的理解,对提供顾客的产品,顾客是否满意的感受和信息应进行监视和测量,营销部没有做这项工作;同时营销部也没有反馈组织内部相关单位,便于相关单位通过数据分析等方法实现持续改进。

2、制造部门、炼钢厂:这两个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合同评审结果和质量计划进行排产,不符合ISO9001标准7.5.1条款规定。标准7.5.1是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该条款规定组织应在策划和受控条件下组织生产,企业对生产过程的实现 已经策划并进行了规定,但这两个单位没有按照策划的要求进行生产。

3、技术部门:作为工艺技术主管部门对产品实现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不够,不符合ISO9001标准8.2.3条款规定。标准8.2.3条款是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要求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以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当组织没有达到策划的结果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确保产品满足顾客要求。

编制质量计划时没有充分考虑技术条件能够满足用户使用要求,标准选择不适宜。不符合ISO9001标准7.1条款规定。标准7.1条款是产品实现的策划,要求组织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应确保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的需求,而组织制定技术条件时,没有考虑是否能够满足用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