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8-14
鉴于下列单位不能按期接受监督审核,根据国家认可委和本公司公开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暂停/注(撤)销下列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注册资格。 请暂停质量体系认证注册资格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停止使用涉及上述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任何广告宣传。待接受并通过我公司监督检查之后再恢复贵公司的认证注册资格。 请被注销质量体系认证注册资格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于15日内将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交回本公司,并停止使用涉及上述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任何广告宣传。 特此通知。 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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