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宏兴轧钢备件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在2005年6月29日至30日接受我公司第二次监督审核后,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实施并完成纠正措施,且不能按期交纳认证费用,经指出,仍不能及时纠正。按照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的规定,决定撤销贵公司的质量体系认证注册资格。 请贵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于15日内将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 02204Q10017R0M)交回本公司,并停止使用涉及上述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任何广告宣传。 特此通知。 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8日 抄报:国家认可委及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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